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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论坛 论坛 茶余饭后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是如何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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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是如何取消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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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 17: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本帖最后由 69届新生 于 2015-5-2 17:4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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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彦修
  1950年初,即全国解放的一年多(有些地方才几个月,如广东、四川、云南等地)后,在全国发动了一场大张旗鼓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在全国最大的一些大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中,恐怕整整有近一年或一年多,是最中心的工作,天天要向北京报告镇压人数。
  1951年快4月底时,我在广州《南方日报》工作,我和杨奇分任正副社长。近4月底,一晚九时后各有关同志,如采访部主任曾艾荻、编报部主任吴楚、编辑部秘书陈鲁直等六七人正在商议决定明天四个版面如何安排时,采访部政法组组长成幼殊(女,地下党员)忽然紧急拿来政法组记者刚从省公安厅紧急拿回的明天要处决一百四十多人的名单,和每个人两三行的罪状。我说,坏了,坏了,我们事先没听说半个字呀,怎么能配合宣传呢!?因为大家都看了近一年的京沪各地报纸,知道大镇反一来,报纸是必须同时推出四个版面甚至是加页,集中持续宣传此事的。而我们则刚刚拿到罪状名单,明天如何见报?我们任何宣传资料都没有,连个社论也写不出。此外,我听说过或听过报告,一些重要的民主人士(记得好像有沈钧儒、黄炎培)对我们善意地提过意见,说,你们镇反时,总是“公审 ”,罪名总是“一贯反动,罪大恶极”之类,这怎么行啊!
  如此苦恼了两个小时,毫无办法。忽然,副社长杨奇同志说,“现在只有唯一的一条路,就是由老曾同志打电话给 ‘203’了”。广东初解放时,叶剑英同志的代号是“203”。当时有这么个规定,报社的主要负责人,在万不得已时,可以在后半夜打电话与党委主要负责人。大家又议论了半个小时,都说,只有这一个办法了。
  时近午夜十二点,打与他的身边秘书。秘书那儿倒也顺利,说他先去报。约十分钟后, “203”本人来了, “203”先说:“你是曾 ××吗?这事你有意见吗?这可是毛  主  席定的政策啊,你有什么意见!”我说,“不是,是具体情况太奇怪了”。我只能简陈几分钟。叶帅回答说,“好,你在一点钟前赶到小岛。”东山小岛小区是中共中央华南分局与叶帅的住地。我立即出发。我到后不久,叶帅也下楼来了。不久,省府××厅长(华南分局社会部长兼),华南分局社会部一处长××同时也很生气地来了。那个处长把身背的两个麻布口袋的材料往地下重重一丢,二人均有怒色。
  坐下,叶帅开场几句,即叫我发言。我讲完,对方也讲情况,说今晚分局社会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等均漏夜办公,参加这一具体行动的(包括沿途及周围警戒的)有一千多人,一切均已准备完毕。
  叶帅很沉着。他说,这么大的行动,分局事先不知道。对方立刻反驳说:“分局开会讨论过。 ”叶说,“那是原则性的,决定坚决执行中央的指示,报馆也参加了,知道的人很多,那是个内部动员会,不是行动指令。”对方再三强调他们只是在执行中央与分局的指示。叶帅回答有点刺激了:“要不是报馆通知我,这么大的事情我也要明天看报才知道呀!”
  说来说去,对方并未让步,坚持明天执行已难于更改。这时,叶帅不得不把最后的重话讲出来了,说:“我们要记住中央苏区的教训呢,这刀把子究竟是掌握在党委手里,还是掌握在保卫部门手里,这是有很深的血的教训呀!”我一听这话,就知道叶帅已下了最后的决心。对方立即很不满地说,我通知明天停止执行!于是就离座到厅内边上打了一个电话:明天停止执行!
  我可能是1951年4月26日或27日离开广州去北京开会的。5月底了,我回到广州,已执行了。我问杨奇说,还用“一贯反动,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吗?杨说,这个取消了。
  
  (作者为南方日报第一任社长、人民出版社原总编辑、杂文大家曾彦修先生,即严秀先生。3月3日凌晨4时43分,在北京协和医院去世,享年95岁。本文摘自他的《平生六记》一书,三联书店。)

曾彦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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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 18:26 |只看该作者
69届新生 发表于 2015-5-2 17:44
□曾彦修
  1950年初,即全国解放的一年多(有些地方才几个月,如广东、四川、云南等地)后,在全国 ...

这句其实几好用咖,在60  70  80年代的宣判大会上-说,就知那些揷签的人都是抵死有余,仲点会想深-层其中有冤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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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 21:27 |只看该作者
现在这金句公家不用我公句私用了,每次痛陈乜s佬的10大罪状后以此句结束,气场强大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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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 22:25 |只看该作者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句子,三十年前我老爸也有时用用,他还多加一句“坚决杀掉”养你一世食你一攴,叫也没用,撑就挷紧D,边执刀口诵边走到鸡笼前-------老爸吹鸡祭酒。
撚手假盐焗+莱软炒鸡球+鸡什鸡血滚汤,片刻上酒上菜。

1950年那个炸东莞石龙桥的家伙第三日就被送上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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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3 20:08 |只看该作者
杀你无商量,道理在这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死而无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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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4 00:34 |只看该作者
中国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观念根深蒂固,前几天看到一则新闻,一对2婚3婚的火爆激情男女偏1见钟情闪婚。婚后半年却家暴不断,男的3天两头因吃醋和疑心把女人打惨了,不是断骨就是缝针,尽管亲友家人街道干预也照打。女的也火爆打不过男的就在某晩趁男的大醉把他杀了,还分尸烹尸。一审二审判女的死刑,高院复核说有家暴情节重审,再改判死緩。男死者的家人不依不饶,不但打伤法官法警毁了不少法院公物。拘留完出来把女犯家人亲戚全打伤毀房放火。扬言就算同归于尽也不惜施压赔多少也认了就是要把女的立即执行来偿命。他们疯狂对抗法律的行为如今惊动高院,胶着的疯狂让民众正看怎样处置,辩护律师也被打得住院好久才医好没变植物人。如果时光回到90年代,手段残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10个女犯也死掉了,药家鑫也一样,怎样忏悔受害者1家都要他死,百万赔偿也不要要命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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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4 08:50 |只看该作者
依慈 发表于 2015-5-4 00:34
中国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观念根深蒂固,前几天看到一则新闻,一对2婚3婚的火爆激情男女偏1见钟情闪婚。婚后半 ...

民愤太大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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