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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论坛 论坛 校刊区 员工在工作期间内因心血管病去世是否算因公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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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工作期间内因心血管病去世是否算因公死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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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3 11:02 |显示全部帖子 |倒序浏览 |打印
     请教:员工在工作时间里,因为自身原有疾病(例如心脏病、高血压脑溢血)病发死亡,是否算作因公死亡,企业是否需要作出赔偿,赔偿的标准又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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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4 16:39 |显示全部帖子
     看来,做老板的还是应该将那些高血压、心脏病的员工开除掉,避免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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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4 21:02 |显示全部帖子
      这确实是一个人性与法律的矛盾。
      因为特殊商品的关系,我们企业需要日夜有人值班,因此,我们请了几个年纪较大(50多岁,未到退休年龄)的阿伯担任值班的工作,他们都是一些子女都不收留的人,更谈不上出钱养他们,所以,我们给地方他们住,工作也轻松简单,他们都非常乐意以企业为家。不过,我们虽然签了劳动合同,社保局因为他们年近退休,不接受他们买社保。就是说,他们出了工伤事故甚至因公死亡,社保是不负责的。前两个星期,其中一个阿伯出现头晕呕吐的现象,到医院一检查,发现血压很高,医生要求他立即住院治疗。幸亏问题不大,几天后就康复了。
      但是,就引发了另一个问题,如果那个阿伯真的出现出血,造成瘫痪乃至死亡,家人又坚持要按工伤赔偿,企业岂不是要牵涉到法律诉讼甚至巨额赔偿?如果为了自保,是不是把他们推出去会更好一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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