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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论坛 论坛 茶余饭后 检察长升官下属放炮贺其“滚蛋”
楼主: 69届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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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升官下属放炮贺其“滚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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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0 22:2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9届新生 的帖子

他有表态的,他说“清者自清,浊者自浊”,不过“组织”已经为他作主了,关键时刻,还是要“依靠组织依靠党”啊。犯错误的“检察人员已经认识到其错误行为的危害性,对此感到后悔并作出了检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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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0 22:24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有点奇怪:为何不见那位荣升的检察长的反击或反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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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0 22:1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如梦令 于 2011-6-10 22:14 编辑

                                                        检察长为何“滚蛋”



      近日,一条“南宁青秀区检察院挂横幅、放鞭炮庆祝一把手滚蛋”的帖子火爆网络,“最腐败的检察长滚蛋,大快人心”的印刷字迹清晰可见。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网帖中反映的事件是真实的,时间是六月一日早晨,但是当天10点前横幅就撤掉了。”他同时透露,原检察长陈某目前确已升官到区高院。(6月8日华声在线)


      这边,检察长光荣升迁风光无限;那边,却有人条幅奉上贺其“滚蛋”。看了这个消息,我感到非常震惊也非常气愤。何人如此大胆,竟敢放鞭炮庆祝检察长“滚蛋”!这些别有用心者的所作所为,当真是可恶之极矣。


      这是对检察长本人的公然污蔑。根据某电台主持人的说法,“滚蛋”的标准姿势是“团成一团圆润离开”。贵为检察长,到哪里去肯定均系车接车送,更何况是高升履新,怎可能“团成一团圆润离开”呢?这不是污蔑是什么!同时,所谓“最腐败检察长”云云,更是一派胡言。检察长是否腐败,口说无凭,要拿出证据来。有吃喝清单否?有公款考察录像否?有豪车豪宅照片否?有日记或者视频否?有就拿出来,没有就闭上你的嘴巴。否则,别人便可告你诽谤啦,你便要吃不了兜着走啦。另外,据常理推断,一个小小的区级检察院的检察长,即便真有那么一点点小问题,也不可能当得起一个“最”字。就那级别就那权力,顶多也就是个“小把戏”罢咧,撑死了又能腐败到到哪儿去呢?


      这是对上级部门和上级领导的公然挑衅。请注意,检察长并非灰头土脸离开,而是因升迁而风光履新。能够得到升迁,说明上级部门和上级领导对其是非常信任的、非常满意的。上级都已经充分肯定了的领导干部,某些人还要跳出来闹事,岂非故意跟上级唱“对台戏”乎?难道上级掌握的情况还没有你们充分?难道上级的眼光还没有你们雪亮?难道上级的觉悟不比你们要高得多?小样儿,还反了你们啦?!


      这是对选人用人制度的冷嘲热讽。按理说,选人用人尤其是提拔干部是要经过组织考核程序的,是要经过群众认可的。但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现如今很多地方都把这些可有可无的程序给省略了,直接代之以“领导拍板”。即使有所谓的组织考核,也都是流于形式而已。这位检察长的升迁是否亦属此种情况,我们不得而知。但某些人跳出来又是放鞭炮又是拉横幅,很显然是在暗示什么,甚至是在讽刺什么。如果没有猜错的话,这些人肯定也属于检察院的工作人员。难道你们就不知道维护安定团结的重要性?难道你们没听说过“互相补台好戏连台、互相拆台一起垮台”的淳淳教诲?同志哥,你们太意气用事啦,你们还幼稚得很哪。


      或许,上级部门真的该好好查查这位检察长,看看他究竟有何政绩,在任上又做了些什么,乃至于享受到到这样“冰火两重天”般的“待遇”。当然,这是后话,眼下的当务之急还是要先处理放鞭炮庆祝检察长“滚蛋”的突发事件。腐败事小、不团结不稳定事大,一定要彻查到底谁参与了此事,他们出于何种目的,是他们自己不明真相,还是背后有人指使。惟有如此,方能巩固已有成果,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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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9 21:3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如梦令 于 2011-6-10 22:33 编辑

                  南宁回应青秀区检察院办公楼挂条幅放鞭炮事件                                                          

                                             2011-06-09

      南宁市有关部门8日晚间向新华社记者透露,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已就网络关注的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挂横幅放鞭炮事件发布调查结果,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一名检察人员因对检察长陈国庆个人有意见,借机发泄,花钱雇请外来人员进入检察院办公大楼,悬挂条幅后燃放鞭炮。

       5月31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交接,检察长陈国庆调至新的工作岗位。次日(6月1日)上午,在该院办公楼发生一起悬挂条幅辱骂陈国庆并燃放鞭炮事件。随后,有关这一事件的网帖受到网民关注。


       事件发生后,南宁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组成专门工作组认真对此事件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一名检察人员因对陈国庆个人有意见,借机发泄,花钱雇请4名外来人员,于6月1日6时20分进入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悬挂条幅后燃放鞭炮,单位事前未知。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该检察人员的行为,造成了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声誉。事件发生后,该检察人员已经认识到其错误行为的危害性,对此感到后悔并作出了检讨。

      据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介绍,陈国庆于2007年3月任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职期间,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获“全国先进基层人民检察院”称号,立集体一等功。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任用有关规定,交流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在考察和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对陈国庆违法违纪问题的反映。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表示,将依法依纪对这一事件作出处理,并进一步加强对检察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作风、纪律意识、廉洁从政的教育、管理、监督,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绝不袒护、坚决查处。同时,虚心接受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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