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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论坛 论坛 茶余饭后 旭日阳刚和“随手拍”都该被埋在春天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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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日阳刚和“随手拍”都该被埋在春天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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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6 06:5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打印

《武林外传》时佟湘玉最有名的那句话怎么说来着?

我好后悔啊,我从一开始就不应该嫁过来,如果不嫁过来,我滴夫君也不会死,如果他不死,我也不会沦落到这种地步,如果不会沦落到这种地步……

估计现在,汪峰和旭日阳刚都会心里暗自叨念着这个句式。

汪峰:

我好后悔啊,我从一开始就不应该写这首歌,如果我不写这首歌,旭日阳刚也不会翻唱,如果他们不翻唱这首歌,也就不会翻唱我的其它的歌,也就搞到现在这么麻烦,还要发声明……

旭日阳刚:

我们好纠结啊,我们从一开始就不应该太喜欢这首歌,如果我们不太喜欢这首歌,也不会翻唱汪峰其它的歌,如果不翻唱汪峰其它的歌,他也不会禁止我们现在唱这首歌,如果他不禁止我们唱这首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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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汪十条”(汪峰声明中列出10项事实,用以说明自己为什么叫停旭日阳刚再演唱这首歌),也可以用最坏的恶意揣测汪峰,这位《春天里》的版权拥有者,或者他本来对自己的作品“被免费”翻唱极为反感,但一来旭日阳刚是两位如此草根的歌手,道义上叫停过不去;再者,汪峰需要有人将自己的歌曲再唱红,即媒体所说的将他唱得不温不火的歌唱红,歌红了,自己也就能再红,借旭日阳刚的声势翻身。

其实,无论是他怎么想,事实上确实是汪峰将自己拥有版权的作品免费让旭日阳刚在唱,什么初衷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不但没有追究对方侵权,还拉对方参加了自己的《怒放》的演唱会,汪峰因此绝对占着道义优势。

我估计,占据着道义优势的汪峰或者在现实这几个月,在旭日阳刚的走红中并没有得到足够的尊重,才致使其现在主动出手叫停了他们的《春天里》。

《春天里》有一段词是这样写的:

如果有一天,我老无所依,

请把我留在,在那时光里;

如果有一天,我悄然离去,

请把我埋在,这春天里。

其实,当汪峰叫停旭日阳刚的演唱权时,一个最现实的问题出来的,这两个瞬间蓬勃兴起的纯爷们儿组合会不会真的要被埋在这正在到来的春天里?

我看“汪十条”,至少曝露了汪峰本人在这次叫停经过的纠结心态,也许是他一边写“汪十条”一边劝服自己下决心叫停的也未可知。他大概是纠结于预估到由于自己的出手,可能真会让这对本来就没有什么资本的组合一蹶不振,所以在他啰里啰嗦的几千字里,我读到最多的意思就只有8个字:

不好意思,万不得已。

这道道义上的免费丰盛午餐结束了。

或者说,道义结束了,一切还是要回复法制轨道。

所以,也可说“汪十条”其实是个很愚蠢的东西,汪峰啰里啰嗦写了那么多字,却暴露了自己的心虚,这种心虚该是缘于他怕人骂,骂他以强凌弱,不扶助后辈,云云。

其实,将“汪十条”变成1条足够了,即明白告诉旭日阳刚:《春天里》的版权属于我汪峰,以后我拒绝你们俩演唱我的作品,以前的演唱,我既往不咎。

不只是旭日阳刚、他们的经纪人,还有汪峰自己都没有在第一时间想到用法律方式解决这件尴尬,他们唱的时候不想,他们的经纪人为他们接活儿的时候也不想(据说旭日阳刚的酬劳达到每场数万元),你汪峰自己在听到有人唱你的歌而走红时也没想――这算是中国人对著作权典型的心态吧。

但,汪峰是绕了一个大圈子终于还是要绕回到著作权这个原点。

至于旭日阳刚会不会因汪峰回到了著名权的原点被“埋在春天里”,这现在已经变成一件重要性微乎其微的事情,就像你有钱了,但你的钱本来就是从人家手里借过来的,如果你用人家的钱又赚了下一步发展的资本,你就能活,如果你还了钱之后,仍然一无所有,那该被埋起来还得被埋起来。

旭日阳刚和汪峰事件,可以为当代社会做一个不错的关于道德与法制关系的例子,在道德层面,汪峰先免费让旭日阳刚唱自己的歌,后又突然叫停,这很容易让人怀疑他的初衷和品质――但在一个尊重著作人对作品所有权的社会,道德势必要建立在法制的基座上才更牢固,不合法等于非道德,而要合乎道德,必须先用法律的标尺先量一量。

在我看来,汪峰之前将《春天里》任由旭日阳刚唱着上网络、上春晚和走穴,他这至少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和成就感而放弃了合法的权力,若有旭日阳刚的粉丝骂他两句他也该隐忍着,谁让你当初不依靠法律?

正应了那句老话,丑媳妇早晚要见公婆的,丑媳妇就是汪峰也是旭日阳刚,以及他们在《春天里》这首歌上的或者假慷慨、或者真无知,而这公婆就是法律轨道。

其实,最近,除了汪峰与旭日阳刚的争执,还有一件更大的事,同样是首先出衷于道德而最终必须要走向法制轨道。

即于建嵘教授发起的所谓“随手拍解救乞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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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几张照片,是位在西安街头乞讨来自甘肃岷县的女人被西安柏树林派出所警察涉嫌侵犯人身权利,她被强行带回派出所调查与自己怀中幼儿关系,最后她们被确认为母子(新闻里没说是什么办法确认的)。

这个母亲行乞其实并无犯法,警察有何理由强拉扯她?还有,就是她怀中的孩子,以及身边的小孩,他们不跟着妈妈在一起谁来养活呢?足见这次“微博打拐”正走到了一条绑架着爱心和道德而实际越来越不可控的边缘。

这次“微博打拐”或“随手拍救乞儿”行动明显在开始就没搞明白是立法先行、规范先行还是“随拍”先行,更没想清楚如何甄别个体、正确取证、合理补偿、保护隐私、检讨问责?固然可以说发起者初衷不错,但这位岷县乞妇的遭遇让我似乎又看到了1个月前乐清钱云会事件时那种乱哄哄状态,已经有公安、记者、志愿者等力量不断入,大家都各有组织、方式、目的,虽听说还真的找到几个被拐孩子,但,是不是上要以成百上千这位母亲的哀怨和愤怒为代价?

又听说前几天网友们响应于建嵘的号召拍到并被传上网的那2000多位乞儿,居然今天起在各大城市的大街小巷消失了--倘真如此我只能用以下理由解释:

网友随手拍到的那2000多位乞儿照片本来就是个虚妄吹牛,那些未经核实(也没法核实)的“随手拍”不过可能是幕后推手的网络造势罢了,所以当傻呵呵的记者和公安们按图索骥时,孩子们踪影皆无;2000多位被“随手拍”后传上网的乞儿在中国这么多城市乞讨,居无定所,却可以一两天之内同时被发现人间蒸发!这篇新闻的写作者或者是为了说明这些孩子的确实可能都是被拐来的,有乞讨集团在作怪,但我就怀疑,全国那么多城市的那么多记者是如何在这么短时间走遍城市的所有角落而又极快地汇总出一个个解救目标人间蒸发的结论?

写这篇稿子的人,不是孙悟空一样火眼金睛,就是信口胡说。

除此而外,还有更多的证据可以证明“随手拍”必须从群体狂欢回归法制轨道:

其一,许多支持此行动的网友,已经将自己支持的条件设立为“宁可枉杀一千不可使一人漏网”之上,立意逐一排查所有城市行乞者,但这是法西斯逻辑!如果说所有乞讨的人都有拐卖儿童嫌疑,都要被公安强行拉走测验DNA或别的,那是不是所有站在大街上的人也都有乞讨的嫌疑?还有人说,警察强迫乞丐做血亲关系测式,比如DNA测试,是合理合法,我倒要问问,那些为了城市发展而进行的强拆是不是也因此合法合理呢?

其二,即使“随手拍”的初衷很好,也收到些效果,但是如果因保护一部分被拐儿童的人权就可以侵犯另一部分的人权(如那位岷县乞妇的愤怒),且公开侵犯,哪怕是侵犯一个人的人权,“随手拍”的正义性就完全失去了。

其三,现在都什么样的社会了,学者、志愿者和政府部门在操作这种事之前能不能先做做民意听证,并设计合理的程序,以及培训专业的志愿者,再一步一步上岗?

我终于听说于建嵘先生也在说培训志愿者和让平面媒体降温之类的事,但之前的出现的失误他来担吗?忽然想起当年邓小平说过的一句话: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好嘛,用了二三十年那一部分人真富起来了,但现在那些没富的该怎么办?“随手拍”不过是另一次摸着石头过河罢了,在这过程里,那些被侵害的,就像那些没有富起来的人一样,你们就自认倒霉吧。

其四,因为在“随手拍”的全民狂热中被动接受的是乞讨者,是我们这个社会力量最弱的一群,不,他们几乎就没有力量,因为他们被侵犯了肖像权没有力量去申诉,他们被强拉硬扯也没有财力去打官司,他们更不上网,没有微博帐号,所以,我相信,这才致使现在关于此的新闻里不会看到乞讨者的不满和反抗,而肯定不是没有不满和反抗。

故而,名为“微博打拐”或者“随手拍”或者别的什么名字的这次全民狂欢惟一能证明的只是于建嵘确实是水准堪比当年邓建国的炒作大师,炒作的本质就是用无序制造热闹,用热闹吸引眼球,但他与邓建国不一样的是,邓建国炒的是一部电影一部电视剧或者一位小演员,“随手拍”这口锅里炒作的是社会公道、政府作为和丐帮内幕,这口锅下面架的火却是中国无数以行乞谋生的人的尊严和权益――没有人有任何权力可以将行乞这件事全盘非法化、阴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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