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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论坛 论坛 茶余饭后 药家鑫被判处死刑(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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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被判处死刑(转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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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2 11: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本帖最后由 如梦令 于 2011-4-22 11:56 编辑

         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陕A419N0号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同月22日,公安机关找其询问被害人张妙被害案是否系其所为,药家鑫矢口否认。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为逃避责任而杀人灭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背等处数刀,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不属于激情杀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不予施救,反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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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11:13 |只看该作者
                                                药家鑫案公正判决的沉思

       4月22日上午,举国汹汹的药家鑫案终于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因故意杀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而处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以后,庭外群众及媒体舆论都认为此举体现了法律的严肃和公正,表示由衷的拥护。
  药家鑫在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以后,在张妙仅是受伤、有可能获救性命的情况下,他心生恶念,错以为“农民难缠”,遂下车拔刀连捅数刀,将一个有3岁儿子的年轻母亲杀死,制造了惨绝人寰的血案,害了张妙的两个家庭(自己家即夫家、娘家),其被判死刑,实在是罪有应得,罪无可赦。不过,看到年纪轻轻的药家鑫可能将走向生命的终结,我们的心情也是沉重的,为什么这样一个平时看起来还不错的大学生,竟然会做出如此残忍的血案?对这个案例进行思索后,我有五个不解:
  不解之一:一个学音乐的青年,怎么会用极其忍手段去杀人?音乐被认为是一种神圣的艺术,据说听音乐能淘冶情操,使人的思想境界升华,而从事音乐的人亦被认为是在从事一种很圣洁的事业,甚至演奏音乐的场所亦有被称为“神圣殿堂”的。药家鑫是弹钢琴的,他肯定知道贝多芬、斯特劳斯等大师,平生肯定也会把中国的刘诗昆、殷承宗、郎朗等作为榜样,但为何那钢琴曲、其他的音乐曲子未能催萌他心中的善良,甚至无法制约他最起码的遵纪守法、尊重他人生命?更令人骇然的是,驾车肇事又杀了人、又撞伤了人的药家鑫,第二天还能“泰然自若”去学校上课,此种“心理素质”亦是音乐(钢琴)“陶冶”出来的吗?这就说明,一个人的爱心、一个人对社会道德良知的树立,甚至爱国之心、为大众服务之心的树立,还必须有系统的思想灌输和教育,光用音乐去“陶冶”,是无法敲开其封闭的心灵的,是无法抑制其因受社会影响而升起的恶念的。所以,药家鑫的父母、他的钢琴老师、西安音乐学院都难辞其咎,也说明音乐不是什么真空地带,音乐对人的精神境界陶冶作用是有限的。
  不解之二:药家鑫的父母为何要给读大三的儿子买车?至今为止,媒体也没说药家鑫的父母是富豪、高官,恐怕也就是家境尚可而已,这样一个并不是钱太多无处花的家庭,为什么儿子尚在读大三,就急孔吼地要给他配车子?须知,年轻学生心理尚未成熟,而开车又容易心情浮躁甚至犯酒驾、飚车等毛病;再说,大学期间住宿在校,学习紧张,对车子的使用并不频繁,要买什么车子呢?无非是让他方便多外出、找女友时方便些、在女友同伴前可以显摆,等等,作为父母,对并未有工作收入的儿子,应该对他买车之类要求学会拒绝,以杜绝可能给儿子学业带来影响和麻烦。但药家鑫的父母却出钱为儿子买了车,他们没预见到儿子会开车肇事,更没预见到心理阴暗的儿子会杀人灭口,这样的父母,难道自己不该反思吗?
  不解之三:药家鑫案子审理前和审理中,为药家鑫辩护的律师,为何会抛开杀人灭口的常识心理,创造出一个所谓“激情杀人”有理论?当事律师认为药当时是处在激情状态,这是什么逻辑?据案情报道,受害人张妙在路上平静地行进,事先并未招惹药家鑫,被撞倒地后也未责骂嫌犯,药家鑫此时为何却“激情”了?如果此说能成立,也只能说药此时处于“就想杀人”的无人性“激情”状态,否则,他的“激情”就不可能成立。律师为当事人辩护当然可以“胡搞蛮缠”,允许“无理狡辩”,但即使“胡缠狡辩”,也总要显出一点水准,要针对法院办案的漏洞,而不是去靠煽情引发公众义愤,从而点燃庭外公众的“火药桶”。我认为药家鑫雇请的律师很不聪明,其辩护效果适得其反,这对律师行业的从业者,何尚不是教训?
  不解之四:少数专家为何同情药家鑫这样的恶人?大学教授的李玫瑾,在央视公众前称呼已成年的杀人嫌犯药家鑫为“这孩子”,作为犯罪心理学专家,她懂不懂法?对同是女人的被害人张妙还有起码的同情心吗?而她“创造”的药家鑫对被害人连捅数刀是由于“弹锅琴”习惯,更是令人骇怕。照此推理,打井打洞的人就可能有************“习惯”、杀猪宰鸡的人就会有挥刀乱砍“习惯”了?药家鑫杀人心理,他自己供认是怕农民“难缠”,故而灭口,但李玫瑾不去探究药家鑫产生这两种心理的原因,而是从弹钢琴动作去“探究”犯罪心理,从“纯学术”角度,也是文不对题,南辕北辙,有网民骂她为“砖家”,她不服气,但我觉得她对药家鑫的犯罪心理研究这一点确实是“砖家”水平。也正是因为她想把无理变“有理”,又加上是在央视这个平台上发表如此高论,终于把药家鑫推上了民愤更大的处境(药的民愤本来就已够大),甚至把部分激情网民的强烈情绪也煽动起来了,李玫瑾教授自己也陷入尴尬和狼狈境地,这对其他专家亦是一个教训:当自己还没弄懂的时候,或自己“研究”水平处于“二百五”之时,最好免开尊口。不要认为常上电视就成了“权威”,讲错了一样要显原形、要还债的。
  不解之五:为何药家鑫案发后,精英们“废死刑”声浪突然高涨起来?中国最终走向废死刑,可能会是个好的选择,但那必须是社会法制十分健全之时,但现在还不行。一是现行法律有死刑,所以药家鑫的判决,应在现行法律范围内量刑。二是社会法制不健全,减刑及保外就医等做法不透明,许多判死缓、无期的重犯,常常坐牢10年不到就出来了,这对社会不公平。而西方有“终身监禁、不得保释”的刑罚,中国没有。像药家鑫一类刑事犯及及许多经济重犯,若判“终身监禁、不得保释”,则公众对其不判死刑的抵触情绪就会小一些或能接受。但像现在这样,死刑犯、无期徒刑犯关个三年、五载、十年就因“有病”或“表现好减刑”而出来了,公众能安心、放心吗?这不就变成杀一个人只需坐几年牢即可?这对社会安全威胁很大!所以,“精英们”的“废死刑”呼唤,目前难以获得公众响应,反被认为是为罪犯开脱。还要指出的是,有些“精英”同情药家鑫,是因为他是学音乐的,又是“高材生”,年轻,这实际上是“精英至上”、“人分等级”的观念,在现代国家,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公民在法律面前没有贵贱之分,所以,若在感情上给药家鑫妄施同情,就是对张妙的残忍。
  现在,药家鑫获公正判决了,这是法律的胜利。但药家鑫的犯罪行为,确实值得社会反思。一个应该思想单纯的青年,为何会对农民存有那么大的成见?这种观念是怎么灌输进他的脑子的?经过神圣音乐陶冶过的他,为何会如此残忍地杀人?这些问题,倒值得有关犯罪心理学专家探究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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