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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老三届校友及教职员工们鼓掌------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老三届扶困助学基金”章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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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0 10: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老三届扶困助学基金”章程
        (正式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老三届扶困助学基金”,由广州一中66届初中、67届初中、68届初中、66届高中、67届高中、68届高中(以下简称“老三届”)校友及同期教职员工集体捐资,并于2019年10月27日正式成立。
第二条 宗旨 :通过建立该专项基金,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个稳定的学习费用来源,以弘扬“勤、诚、勇、毅”的一中校训精神,培育和提高被资助学生“阳光、睿智、博雅、强健”的综合素质,从而促进母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基金的来源与管理
第三条 基金的来源
(一)启动资金人民币30万元,由“老三届”校友及同期教职员工现金捐赠,由本基金捐资工作小组收集、汇总、于2019年4月10日累计移交广州一中校友会财务。
(二)其它校友捐赠;
(三)社会各界捐赠及资助;
(四)利息收入;
(五)其他增值收入。
第四条 基金的管理、使用与监督
(一)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老三届扶困助学基金”的统筹管理与使用。
(二)该基金本金存入“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银行账户,分账独立借记,常务理事会负责将基金稳健理财,使基金保持增值,其增值部分用于扶困助学。基金保底数额为人民币30万元,(上不封顶)当基金积存30万元以下(含30万)时,每年只准动用基金的增值部分。
(三)基金的管理及使用并受“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资金、经费管理条例”条款约束。本基金是以集体筹资发起成立的专项基金,“发起人”由本基金捐赠人中产生三个代表组成“工作小组”,其工作小组有权在不违背“条例”原则基础上,提出特殊用途或监管意见,单独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
(四)接受本基金资助条件:
1,因家庭经济困难导致影响学业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住址所属街道居委会加签经济困难属实意见;
2,学生本人品行良好,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3,学校提出推荐建议;
4. 校友会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
(五)扶困金额:按每年基金增值部分资助10至15个学生,增值资金如有盈余可累积,但一定要专款专用。
(六)接受校友会“资金管理小组”的监督,每学年审查、核算一次,并将结算情况向校友会和捐赠人报告、公示。
第三章 基金的捐助纪念办法
第五条 纪念方法
纪念办法按“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资金、经费管理条例”所规定办理,该基金纪念铭牌永久陈放一中校史室。
                  第四章 附 则
第六条“老三届扶困助学基金”是这个基金名称的完整表达,不可以分拆或简化使用。
第七条 本章程条款的修改或补充,由校友会秘书处与资金管理小组共同协商,并经校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应在审议前将章程修改案提交本基金工作小组征询其意见。
第八条 本章程由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章程自2019年10月27日起施行。


附件说明:
        (1)本基金正式生效后,“发起人”需在捐赠人中自荐或推荐产生三个代表组成工作小组,并由其推荐组长人选,负责和校友会沟通联系工作。上述三人如有退出,可由本基金捐赠人中自荐或推荐补上 。工作小组有权最终决定本基金是否全权交由校友会常务理事会管理。                 
        (2)第一届工作小组由段雁频、彭新华、王玲玲三人组成。

                      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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