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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守法上狗牌一年花费五百元不见服务见追费谁愿再做冤大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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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9 23: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羊城晚报讯 记者郑旭森、黄巍俊,实习生李苗摄影报道:在现代都市生活中,饲养一只活泼可爱的小狗,不仅能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增添乐趣,也能使忙碌一天的身心获得休息。然而,都市养狗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犬只咬人、扰民的事情也不断发生。据披露,全市每年被狗咬的人数达到7万余。  在《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实施两周年之际,由市人大常委会主办的第137期《羊城论坛》重点聚焦《条例》的执行落实情况,探讨人与人、人与狗之间如何和谐相处。
  公园没有遛狗处
  《条例》实施以后,发生了很多好的变化。但犬只在福利上仍有所欠缺。毛毛是广州动物保护救助站的工作人员,主要从事流浪狗救助。她认为,条例的实施,让社会上的养狗人更加文明,可惜公园这些公共场所没有专门遛狗的地方。
  对此,广州市某公园管理部门的代表回应称,根据现行公园管理条例,犬只不能进入公园。一到节假日,公园游客众多,老人家和小朋友容易受惊吓。此外,由于狗的自我控制力较差,一不小心就会咬人,给公园的管理带来麻烦。
  来自市园林局的代表也表示,广州大型公园人流比较集中,开辟专门的狗活动专区比较困难,目前条件并不具备。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宝怀提出批评称:“《条例》第三条第五款明确规定‘市政园林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园内犬只活动区域的建设和管理’。首先是建设,其次才是管理。你们先反问一下自己,到底建了没有?”
  政策落实不给力
  广州市人大代表刘莲香认为,《条例》 的法规制定很先进,但是有关部门的普法、执法存在问题。小区里看不到对相关法律的宣传。餐厅等不给狗进入的地方也没有明显标志。《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但最终也没落实好。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的代表解释称,公安机关有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只是该项执法具有特殊性,必须有专门的工具和车辆,因此只能普及到区一级派出所。一般而言,日常巡查每周只举行2-3次,公安局的仓库每年为此收容1000多只流浪狗。
  据透露,今年5月至7月,市社区民警专门开展了养犬管理专项整治,民警们挨家挨户上门做工作,却总是敲不开居民的大门。“我们不单纯是去执法,也是送服务。第一天还能碰到几只狗,第二天就连狗的影子都见不到了”。
  谢宝怀指出,《条例》制定实施以后,广州人的养狗观念也随着发生变化,建议有关部门完善服务,让狗拥有一定的活动空间。他认为,有关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够。“全市登记只有4.5万只,但一年被咬伤的有1.8万人,平均每2.5只狗咬一个人,这与狗的实际存量有差距,证明有很多犬只没有登记。”谢宝怀认为,加强日常巡查制度,重在起到警示作用。处罚了一个,可能给上百个人警示,希望监察部门加强问责和监察。
  收钱为何不作为?
  “政府收了钱,但是没做工作。我们登记交费有什么用?”谭女士现场开炮,称政府每年收取每只狗500元的管理费,但却不提供任何服务。更让她感到不公的是,没享受到服务也就算了,她还面临着被追缴管理费的尴尬境地。而不给狗上牌的邻居则完全没困扰。
  谭女士一席话,道出了众多养狗者的心声,获得了满堂喝彩。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的代表当场表示,养犬者对于管理费的使用存在思想误区。有人以为市政府是收钱创收,或者是为了给养犬市民提供服务,这两种都是思想误区。该代表称,城市养狗会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政府管理这些问题所需专项支出,就由养犬管理费进行支付。养犬的毕竟是少数人,不可能花全体纳税人的钱来解决管理问题。政府赋予市民养犬的权利,养狗的市民也就有上交管理费的义务。
  广州市登记犬只数量为四万五千多只,按照每年500元的管理费计算,一年收入超过2000万元。根据市公安局的说法,派出所投入的警力、财力并不是很多,其它的钱都去哪里了?市物价局代表回应称,农业部门等也有支出。另外,农村地区犬只免费防疫的经费,也从这笔款项支出。
  “养犬条例”实施两年,市人大常委会牵头“论狗”,市民声声追问———
郑旭森、黄巍俊、李苗 (授权转载请务必注明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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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9 23:48 |只看该作者
       现场怪象
    七个政府部门面对提问沉默
  论坛上,市民何先生提议在公园里专门划定狗的活动区域。

  主持人现场发问:“在场的各位代表,有没有了解《条例》的人帮忙解释一下,是否有相关规定?”

  现场一片寂静。

  主持人再次发问:“农业局、园林局、公安局……各个政府部门的代表们,有人能回答吗?”

  依旧鸦雀无声。

  主持人愕然,惊呼:“连相关部门都不了解《条例》的内容,这让我们的市民怎么对《条例》有信心?”


(授权转载请务必注明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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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0 08:4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如梦令 于 2011-7-30 08:53 编辑

——政府赋予市民养犬的权利,养狗的市民也就有上交管理费的义务

      这话说得太......养犬的权利是政府赋予才拥有的,如政府不赋予权利市民就不能养狗,因为得到这个权利所以市民得交管理费给政府,那什么权利是政府赋予了市民才能拥有呢?是不是什么权利都得靠政府赋予市民才能拥有呢?谁请政府来管理我们养狗的呢?我们养狗不能自律吗?既然政府有管理那满大街的流浪狗有相关部门来管吗?那万一明天政府又说生孩子是政府赋予的权利,想当父母的都得交管理费怎么办?万一明天政府又说上网是政府赋予市民的权利,市民要拥有上网的权利就得交管理费才能上网怎么办?以此类推......
      市民拥有什么权利谁说了算?有没有专家解读一下宪法有没有规定不让养狗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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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0 09:14 |只看该作者
如梦令 发表于 2011-7-30 08:49
——政府赋予市民养犬的权利,养狗的市民也就有上交管理费的义务

      这话说得太......养犬的权 ...

一语中的!{:4_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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