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新政解决基本养老金倒挂 补发算法复杂以到账为准
“相同工龄、退休前担任相同工作的情况下,越迟退休领到手的养老金反而越少”,“早退休,待遇高;迟退休,待遇低”,不少退休职工心中的疙瘩终于要解开了。广州市人社局昨天发出通知,明确了解决2006年7月1日后企业退休人员待遇低于2006年6月30日前企业同类退休人员的问题:2006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市直企业职工,将在本月领到调整补发的养老金,下月起养老金直接按新标准领取,所需资金从广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这一新政将惠及约24万人。
文/记者刘冉冉
通讯员 穗人社宣
广州退休职工“早退休,待遇高;迟退休,待遇低”的窘况终于得到解决。针对不少退休职工反映“近年来在相同工龄、退休前担任相同工作的情况下,越迟退休领到手的养老金反而越少”的现状,广州市人社局昨天上午公布《关于解决广州市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倒挂问题的通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经过这次的调整,同等缴费水平、同等缴费年限的人员,其待遇水平基本趋于一致。养老金水平原本较低的退休人员,按照2009年出台的《关于提高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通知》(穗劳社养〔2009〕8号,下称“市8号文”)加发养老金后,若仍然存在待遇偏低问题的,在此次调整时适当提高,并且从首次领取养老金之月起补发待遇;对于养老金水平相对较高的退休人员,按市8号文调整后,有部分人员的养老金已经达到或超过同类人员的一般水平,那么此次调整维持其原来的待遇标准,不加发待遇、也不降低待遇,高出的部分转为地方保留津贴。
市人社局解释,由于每位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各不相同,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各有先后、原来领取的待遇水平各有高低,所以此次调整的水平也有低有高,加上是从首次领取养老金时起补发待遇,因此,在本月领取到的待遇和补发金额各有不同。
据悉,本次调整补发的养老金将在本月底前拨付至退休人员的存折上。若退休人员已去世,其法定继承人可领取本次调整补发的养老金。
一问:为何补?计发办法调整导致“倒挂”
市人社部门解释,这是由于自2006年7月起,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调整和连续大幅度提高养老金等因素,有部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迟退休、待遇低;早退休,待遇高”的现象。
记者了解到,省人社厅早在2012年就出台了《关于解决省直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22号,下称“省22号文”),采用“定额、定比、计发系数”等“三要素”,解决省直单位2006年7月1日后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倒挂”的问题。
市人社部门“昨日才公布新政策”,是否远远落后于全省?昨日,市人社局解释,广州市比较早意识到“倒挂”问题的存在,在2009年出台市8号文时,已采取适当的措施初步解决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倒挂”的问题。
为落实省22号文的精神及进一步妥善解决广州市的养老金水平倒挂问题,在充分分析养老金水平分布的情况下,经省人社厅审核、市政府批准后,由市人社局、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解决广州市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倒挂问题的通知》。
二问:啥标准?
三类人群标准各不同
第一类人群是,2006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通知》明确对该部分参保人“加发基本养老金”,自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本次加发将按照“定额加发+定比加发”的标准,这个时间段内越迟退休的人员,计算加发养老金的基数及系数都有所递增,以平衡因为近年来全省养老金增幅大于社平工资增长而导致的养老金“倒挂”问题。
第二类人群是,2006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申领基本养老金,但属一次性缴费满15年的企业退休人员。
对于该部分参保人,其定额金额按“一次性缴费人员的定额金额=申领养老金时所在时段的公式计算的定额金额-一次性缴费依据的文件实施之日适用的定额金额”的办法计算。同时,一次性缴费人员不参加定比调整。
第三类人群是,2013年7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对于该部分参保人,其定额金额、定比金额及系数将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一步工作安排,结合广州工资增长率、养老金调整幅度、视同缴费账户和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因素另行制定。
三问:发多少?
算法太复杂 以到账为准
此次加发中,以2007年3月退休,工龄为32年的参保人A为例,本次加发额为2400元左右;而2008年10月退休、同为32年工龄的参保人B,其一次性领到的加发额为5632.4元。3200多元的差距,基本平衡了两人近年来因养老金“倒挂”问题产生的收入差距。
不过,市人社局出于“各人情况不同,算法过于复杂”等原因并未透露补发养老金的算法标准,因此若想查自己拿到多少补发的养老金,只能等月底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