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海为例,1966—1976十年间,全市总离婚登记数只有6489对。全市平均每年离婚的数量仅相当于五十年代一个区的数量,比起今天更是远远不如,大约只相当于今日的六七十分之一。据上海学者的调查,当时有家室的中年人,即便在婚姻上因性格志趣、经济家务、习性情感等出现了裂痕,也是几乎不敢迈出离婚这一步的。甚至一方偷情出轨,另一方再怎么哭闹,最终也离不了婚。畸形的婚姻绑架着畸形的感情。
感情破裂即可离婚?没那么容易 | 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新《婚姻法》,并于198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婚姻法》自1950年颁布以来的第一次大修。1981年的《婚姻法》有两个特色,其一是首次将计划生育原则写入法律,这使得“80后”成为我国第一批独生子女;第二个特色是对离婚的法定理由做了实体性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离婚首次有了硬性标准。1981婚姻法的出台,无疑是应对社会家庭伦理关系形势的需要。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光有法律规定是远远不够的。整个社会、民众思想的彻底扭转,需要很长的时间,80年代初期,离婚远不像今天这么容易。想要离婚甚至还得经过全国人民的大审判。文革中写作“出身论”而受极刑的烈士遇罗克之妹遇罗锦的离婚案,成为当时人们瞩目的焦点。尤为值得注意的是,与离婚官司进行的同时,遇罗锦发表了纪实文学《一个冬天的童话》及续作《春天的童话》,深刻描写了自己的感情心路,讲述自己为什么要离婚,以及描写了对时代的看法,引来了思想界、文艺界的大震动和大讨论。加之遇罗锦的写作是受到遇罗克的影响,以及恰逢涉及离婚规定的新婚姻法的出台,无不使这场官司蒙上了许多传奇色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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