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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的《工伤》鉴定 [打印本页]

作者: 归宿    时间: 2011-3-26 11:45     标题: 新的《工伤》鉴定

本帖最后由 归宿 于 2011-3-27 12:28 编辑

最近我为我单位的一位外来工办理了一项“工伤”鉴定,并咨询了有关的工作人员:现在如何鉴定工伤?
回答是:只要不是自杀、自残,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伤害,都可以视为工伤。这是社保局对工伤的最新解释。


我办的那个工伤(是受伤人违反操作规程而受伤的)社保局已受理。

作者: LiDeJi    时间: 2011-3-26 22:24

口讲无恁,况且很多官员讲完是不认账的,要白纸黑字写在文件上,而且文件要公开,打起官司有依据。
作者: 归宿    时间: 2011-3-26 23:06

我办的那个工伤社保局已受理。
作者: 62桃李    时间: 2011-3-27 14:59

本帖最后由 62桃李 于 2011-3-27 15:14 编辑

工伤保险遵循无责任赔偿原则,是历来的做法.  也是世界通行的做法.

所谓无责任赔偿原则,是指职工在工伤事故中无论工伤责任属于用人单位、其他人或自己,只要不是受伤者本人故意行为所致,就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同时,这种赔偿责任不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应由相应的国家社会保险机构承担。

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七章第六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链接(点击下面标题):

工伤赔偿“无过错责任”原则应家喻户晓

从一例违章作业致伤的工伤认定看工伤保险的无责任赔偿原则



作者: 归宿    时间: 2011-3-27 18:11


作者: 归宿    时间: 2011-3-28 08:38

回复 62桃李 的帖子

多谢桃李学长。
作者: 归宿    时间: 2011-3-28 08:40

“无过错责任”真的不是家喻户晓的,多谢你的解答。
作者: 归宿    时间: 2011-3-28 10:26

本帖最后由 归宿 于 2011-3-28 10:27 编辑

我在单位是工会主席,但是,因为我们的单位不是企业单位,出现工伤的事很少发生,所以我们对一些工伤的政策是了解甚少的,不是这次发生了事故,我可能到现在都不了解这样的政策。
作者: 钟汉邦    时间: 2011-3-28 15:20

回复 62桃李 的帖子

是这样认定工伤的.
作者: 钟汉邦    时间: 2011-3-28 15:35

当一个人违犯安全规程自已受伤,同时也伤及其它人,只要不是故意,违者免责,其它人全部作工伤处理.我在企业主管生产很长时间,我教新工人三句话,(一)不要伤害自已,(二)不要伤害他人,(三)不要被他人伤害到自已.
作者: 归宿    时间: 2011-3-28 15:49


作者: 归宿    时间: 2011-5-26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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