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柳
69届新生 发表于 2014-6-12 00:22 广西警方抓获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制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IC供图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嘉嘉 发表于 2014-6-12 09:16 对于有轻度犯法的人是应该进行惩戒和教育的,至于使用何种形式,可以继续研究.如果不惩戒,对遵守法律的人不公 ...
依慈 发表于 2014-6-12 00:47 收容劳改为人治和贪腐准备咗土壤.90年代初有个钢窗老板被收容在石井,罪名是涉嫖,罰5000元拘15日,验他有6种 ...
如梦令 发表于 2014-6-12 11:34 这种法律以外的人治无异于让某部门多了创收的路子
LiDeJi 发表于 2014-6-12 20:29 增加产生腐败的土壤。
依慈 发表于 2014-6-12 20:54 那个老板的老婆是我谊妹同村乡亲,她去赎老公回来有价讲,罚5000要拘15日留案底,交5万就放人不留案底,罪证只 ...
如梦令 发表于 2014-6-12 23:56 所以废除是早晚的事情,就像劳动教养制度那样。
LiDeJi 发表于 2014-6-13 20:05 要废除阴阻力是很大的,有些人要靠它发财。
john 发表于 2014-6-13 21:22 当年猫与老鼠同一煲,只要未暴光,卖沙河枌都有数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