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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还有比收受玉器书画更高明的“雅贿” [打印本页]

作者: 69届新生    时间: 2014-1-10 00:54     标题: 还有比收受玉器书画更高明的“雅贿”

本帖最后由 69届新生 于 2014-1-10 00:55 编辑

首席评论  
□何 龙

  中纪委监察部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近日刊发文章,对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案件进行剖析,道出了近年极具代表性的贿赂手段——“雅贿”。
  《第一财经日报》昨日在报道中说,在倪发科案件中,动辄几十万上百万元的玉器和书画,成了一笔笔受贿铁证。除了倪发科,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长周金伙,辽宁省原副省长慕绥新等大要案中,均存在“雅贿”。
  在慕绥新受贿物品中,有各种玉雕收藏品,这些收藏品几乎能够“汗牛充栋”;李真涉案物品有金银制品、名人字画、翡翠玉雕、工艺制品等;周金伙收受大量的寿山石名品,其中四块每块价值都在200万元之上……
  “雅贿”可以简单地概括为“文雅的贿赂”。这个“雅”不是描述贿赂动作,而是指称行贿物品,如送书画、文物、工艺品等等。因“贡品”有文化含量,就似乎使行贿受贿变得“文雅”起来。
  有“雅贿”就有“俗贿”。那么什么是“俗贿”?目前还无人做出清晰的定义和甄别。贿赂手段发展变化日新月异,词典估计也没有那么快一一收入这些新词条。但按照字面意思结合实际情况,大致可以捉摸“俗贿”的意思:直接送现金财物;向掌权者进贡俊男美女,或者直接请他们消费“性工作者”等等。而早期那种送农渔业土特产之类的礼品,现在根本拿不出手了;勉强要算“贿赂”,那也只能归入“土贿”。
  送书画和珍藏品等其实还不算最“雅”的“雅贿”。比这个更“雅”的贿赂是,受贿者本身就被捧为“创作者”。这些掌权者被有求于他们的人封为作家、画家、教授或艺术家,被邀请写作、画画、题词、讲课等,给他们开出远高于常人的报酬。
  官员写作、画画、题词、讲课,表面看都付出了“劳动”,求之者只是购买了领导的“作品”,很难视之为行贿受贿。但这往往又是一种极不公平的“买卖”,因为许多官员的“劳动”远不值所获的报酬。如果移除职位的光环和魅力,对一些官员“作品”感兴趣的,恐怕只有收废站。而一些说惯套话空话的官员,就更对不起付给他们的讲课报酬了。严格地说,这种讲课是在浪费听者的时间,听众应该反过来向他们索赔。
  那些真有水平的作家、画家、教授、学者,他们的作品或讲授得不到像样的报酬,而一些只有业余水平的官员为什么却能获得巨额回报?地球人都明白,值钱的不是官员们的作品,而是他们手中的权力。
  低水平的创作与讲课,收受的报酬如果不太高,那只能算“精神贿赂”;如果高得离谱,那就是变相贿赂了。但这样的贿赂很难查证,因为所谓的“文化产品”和“精神产品”本来就难于准确估价定价。因此这样的贿赂才是更高明、风险更低的“雅贿”。
  于是现在更高明的行贿者,不是让官员成为“收藏家”,而是让他们成为“艺术家”,成为能自己“创作”赚钱的“文化人”。这使“行收”双方既“文雅”又安全。而高明的受贿者也乐得其成,反正写字画画著书立说高精不易初通不难,稍事学习即能成才,不愁没有“粉丝”。
  从“雅好”到“雅贿”,其间有互为犄角的谜一般的关系,纪检反贪人员将如何分辨和对付?
  (作者是本报首席评论员)

何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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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杨    时间: 2014-1-10 04:14

防不胜防?
作者: 嘉嘉    时间: 2014-1-10 10:30

山人自有妙计.
作者: 梁仲文    时间: 2014-1-10 11:56

回复 69届新生 的帖子

書畫.古玩天價始作俑者是日本人.當年他們有錢時故意將價錢抬高以便將手上從我國非法得來文物出手.而國人對自家古物毫無概念.讓外人盜取偷竊不知繁幾.到今日又成貪腐新橋.都算造物弄人--今次決不可輕饒日本人
作者: 依慈    时间: 2014-1-10 13:24

69届新生 发表于 2014-1-10 00:54
首席评论  
□何 龙

那以后听高价官员讲"春秋"的事百姓有权发声拒绝吗?
作者: 如梦令    时间: 2014-1-10 14:13

以前知道有送大保单行贿的。
作者: shunhui    时间: 2014-1-10 16:02

只有更多,没有想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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