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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减刑假释监管少贪官花钱能赎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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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69届新生
时间:
2013-3-13 06:32
标题:
减刑假释监管少贪官花钱能赎身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中强调要“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审议报告的一些人大代表指出,目前过多过滥的减刑、假释已引起了社会的质疑和不满,成为司法不公与腐败的一个“黑洞”。
他们认为,应该切实把规范减刑、假释工作放在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高度来对待,必须遏制乱减刑、滥假释,尤其是要严厉打击一些减刑、假释背后的司法腐败问题,尽快把减刑、假释放到阳光下接受监督。
“花钱赎身”影响司法公信
一些人大代表指出,不少群众有这样的感觉——如今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怎么这么多呢?为什么一些判刑的官员那么快就出来了呢?
有代表举出一个已经查处的案例说: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某因受贿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却一天牢没坐,还在审理期间就贿赂10万元买通相关人员办好了“保外就医”。
“从已经查处的案件中也看到,在一些地方,少数监所执法人员利用规章制度上的漏洞,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明码标价’,大搞权钱交易,让服刑人员得以‘花钱赎身’。”全国人大代表、复旦大学副校长蔡达峰教授说。
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代表说,刑事手段是打击贪腐行为的最后一道防线,比如检察机关好不容易查处的贪官,法院判了刑后,却接二连三地被减刑,牢没坐多久就出狱,有的甚至直接办理保外就医,连牢都不用坐,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权威大受影响。
公开听证减少背后“猫腻”
近年来,全国各地展开了多次大规模的减刑、假释清查活动,司法部门已认识到减刑、假释不当的危害性。对此,一些人大代表认为,只靠运动式的清查,不能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规范减刑、假释工作不能成为司法改革的“空白”。
一些人大代表表示,减刑、假释制度是刑罚执行的重要环节,必须由监狱考察呈报,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最终由法院审查裁定,此外还有诸多公示程序。但在实际操作中,虽然减刑、假释需要由法院裁定,但法院最终驳回减刑、假释的情况较少,检察机关的监督也很难介入,可能成为一些地方司法部门的“小灶”。
“由于缺乏法定的判定条件和标准,减刑、假释的记分考核在具体操作时有较大的变通余地,同时对减刑、假释的监督不够,缺乏开庭审判、公开听证。”韩德云代表说,探索规范减刑、假释制度改革问题值得高度重视,司法改革不能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上留有“空白”。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教授周光权说,首先应做到将相关裁定文书在网上公开,必将大大减少背后的“名堂”和“猫腻”。针对一些地方实施的减刑、假释公开听证制度探索值得称赞,但是仍须在程序、公开上下工夫,如做到听证前的向社会公示,公众、律师可参加旁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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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嘉嘉
时间:
2013-3-13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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